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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文件
《建筑学院早操管理细则》
2017-03-30 耿广汉 点击:[]
一、学院同学应充分认识坚持升旗、做早操的重要性。自觉参加早操、升旗仪式,以积极的态度配合学院做好升旗、早操管理工作。
二、各班体育委员应在指定位置维持本班做操秩序,要求队形整齐,态度认真,按标准做操,不得迟到、中途停做、早退。
在广播操开始后,体育委员应站在本班队末协助早操考勤人员查操,并如实报告。如有瞒报、谎报等行为,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。
因故不能参加升旗仪式或早操者,须由体育委员向考勤人员出示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(学院统一印制)。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,需于当日向班主任申请补办。体育委员因故请假时由班长或团支部书记代替行使职责。
三、全学院同学有配合学生会、社团成员搞好早操考勤的义务,同时享有监督考勤的权利。对于考勤过程中徇私舞弊,可及时举报,一经查实,将按照《城建与环境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》对考勤人员进行严肃处理。
四、在广播操第三节到达或早退者,均按旷操处理。
五、学生会体育部每周公布查操结果,各班早操出勤率作为班级集体评优条件之一。
凡每周旷操(包括升旗)一次者给予批评,月旷操(包括升旗)两次,学期旷操(包括升旗)累计达六次以上者(不含六次),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上一条:《建筑学院学生会、社团干部招聘及增补办法》
下一条:关于举办第四十六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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